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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保持廉洁的规定

干部保持廉洁的规定

时间:2008-7-13 19:44: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保持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是现阶段党的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而紧迫问题。它关系人心向背和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根据《中共0六二基地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吴官正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文件,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党员干部要严守政纪、法纪,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贪污、索贿、受贿。严禁渎职,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坚决抵制送礼受礼,大吃大喝等不良风气。领导干部不得无偿接受个人送来的各种实物。按规定标准接待各级检查人员。四、要牢固地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我校的财经纪律,不乱花钱,不乱领补助,不乱占公物。五、公开各种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提高财务开支、人员聘用、调资晋级、职称评定、招生收费、评先评优、物资采购等工作的透明度,不乱许愿,不搞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六、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实体,也不得从事任何经商活动,亦不准党员干部为亲属经商办实体拉关系。七、密切联系群众,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总支委员要带头过好双重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八、纪检小组要定期检查研究我校的党风问题和廉政规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九、举报(党办)(纪检)googleadclient=pub752437796641386872890,创建于071219googleadslot=3315174357googleadwidth=728googleadheight=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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