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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持久和谐社会需要司法公平正义

建设持久和谐社会需要司法公平正义

时间:2007-12-19 9:38: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在河北进行调研之后,就“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肖扬精辟阐述了司法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颇具针对性和指导性。什么是和谐社会?在阐述和谐社会六大特征时,将“民主法治”排在第一位,并强调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肖扬也对记者说,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试想,如果守法者向违法者低头,正义向邪恶屈服,谁又愿意去遵守法律呢?法治又怎么能够实现呢?”肖扬说,我们所追求的和谐必须是公平的和谐、正义的和谐。不论是判决也好,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司法调解,都不能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肖扬警告,不遵守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和谐也不会长久,甚至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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