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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评估验收的说明讲话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评估验收的说明讲话

时间:2013-6-3 22:57: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文秘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年文盲工作,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实现科教举国的战略目标的奠基工程。“普及程度”在“两基”检查和评估验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因为提高普及程度既是“两基”达标的出发点又是目的。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普及程度方面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的几个问题。一、“普及程度”验收标准及说明(一)标准按内教督发(1998)3号和(2004)9号、10号文件的要求,指标达到程度应该是: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2、初中阶段入学率:城镇达100%,农村(牧区)达95%。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镇达80%以上,农村(牧区)达60%以上。4、辍学率:城镇小学要控制在1%以下,农村(牧区)控制在1.5%以下,城镇初中要控制在2%以下,农村(牧区)初中控制在3%以下。5、完成率: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城镇达到98%,农村(牧区)达到97%;17周岁人口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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