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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

关于健全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

时间:2007-1-6 14:55: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从严的方针,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机关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廉洁从政,根据、省、市委关于加强监督的精神和主动监督、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结合近几年对廉政谈话的实践,现就健全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谈话的组织领导谈话工作在市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会作出安排,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承办谈话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市纪委有关室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室做好谈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谈话的范围包括各镇街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科局级(含副科级,下同)干部;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科局级干部;市属国有企业的。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直部门、镇街党(工)委、主要领导,由市纪委常委分工负责。副职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各部门和单位(、总支、支部)及纪委(纪检组)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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