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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纠纷多 农民种田维权难

土地经营纠纷多 农民种田维权难

时间:2006-11-29 9:56: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日前,笔者在农村基层走访、调查了解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十分突出。下面仅以某镇为例:1997年11月,该镇农民与所属村村委会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的主旨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并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标的,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指导承包方搞好生产经营管理,保护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的承包经营自主权,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承包方则拥有土地经营权,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承包期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镇还向农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了承包方所承包的耕地面积、方位和等级。前几年,由于农村提留任务过重,许多农民因不堪忍受重负而纷纷外出务工或经商,将所承包的土地暂交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另安排人代种,代种期内的提留任务由代种者承担。按理,其土地经营权仍归原承包者所有。有的还口头约定了代种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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