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时间:2008-4-25 9:25: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二月十五日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