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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及执行办法

示范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及执行办法

时间:2007-3-5 7:37:2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示范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民用房屋分四个结构类型,十个等级;工业用房分两个结构类型,两个等级。标准如下:(一)民用房屋。1、砖混结构。一等:房屋层层设置圈梁,墙角及主要部位设置构造柱,现浇或多孔板楼屋面,室内水电暖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377元/m2,水电暖每少一类按10元/m2扣除。二等:房屋层层设置圈梁,构造柱不全,现浇或多孔板楼屋面,室内水电暖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350元/m2,水电暖每少一类按10元/m2扣除。三等:房屋圈梁,构造柱不全,现浇或多孔板楼屋面,室内水电暖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323元/m2,水电暖每少一类按10元/m2扣除。2、砖木结构。一等:房屋砖墙承重,松木屋架,松木檩、椽,木板楼或纤维板吊顶,瓦屋面,室内水电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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