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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将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低保的实施办法

县将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低保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9-1-21 9:48: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将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低保的实施办法为保障我县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保障范围凡具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现有土地不足0.2亩(含0.2亩)、年龄在60岁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在转为城镇户口后,可以纳入城镇低保范围。二、保障的形式和标准保障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按照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原则,依据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今后,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三、保障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动态管理的原则。四、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外出务工和自谋职业等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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