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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时间:2007-12-4 9:12: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责任人:李一、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计算机上机费等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收取,学校不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收费不得突破省地定得标准,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在缴纳杂费。高中学校招收“旁听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以捐资助教名义收费,严禁以实物形式收费。学生用书一律按省规定用书目录组织征订,不准预收书费,不许组织学生征订省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教辅资料。不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购买商品等。学校代收的课本、作业本费和体检、防疫费以及校外教育有关的影片费等,严格按照“等额收取、不得盈利“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准或向学生推销保险。不准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不准无住宿生的学校在校内开设小卖部。二、严格职业道德,加强师德建设。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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