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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作风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07-9-22 13:18:4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严肃局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巩固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办法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的;2、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未交待去向的;3、上班时间玩游戏,窜科室聊天的;4、工作不认真负责,完不成任务,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5、办文办事办会质量低,差错较多,造成一定损失和较大影响的;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不予提拔任用,或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重要工作、大额资金支出,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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