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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民—4057号民事裁决申诉书

徐民—4057号民事裁决申诉书

时间:2008-4-24 18:17: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民事申诉书申诉人:钱先生,男,1954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址:省略法定代理人:刘女士,女系申诉人配偶委托代理人:焦春伟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同申诉人被申诉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略地址:略邮编:200030申诉人因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申诉,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再审。事实与理由: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下列错误:一、申诉人伤残是由工伤事故造成的,并且至今没有治愈,所以被申诉人应该支付伤残津贴以及因为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理由是:2002年2月18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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