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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协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协议

时间:2014-7-6 11:31: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9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协议甲方:宋,男,74岁,市镇村村民组人。乙方:田,男,69岁,市镇村村民组人。调解方:镇农经站、镇岭东村民。甲方于2011年5月8日,一纸诉状将和田告上法庭,诉讼请求是依法撤销颁发给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号:2008、第po420023号)。市人民法院的传票经办和副市长王邦怀的签批后,交由镇先行调查,镇安排副镇长卢世祥负责牵头调查此事。为此于2011年7月23日由卢世祥牵头,农经站长张安中、农经会计王茹娥、镇容管理所副所长友家和岭东村总支兼村主任叶德彬、李明江、村文书卢灿东组成的调查组,对宋、田和现任岭东村董里村民组组长时侠俊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一、宋本人在1990以前就在镇工业经济任主管会计工作,1992年11月12日,由于多种原因,由其儿子宋春仁经手,将该户8.9亩承包土地自愿退给岭东村董里村民组,由当时的村民组长武国宝经手接收(有退田文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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