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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物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公物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14-7-6 13:05: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专用物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县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行政办【2008】98号)有关规定,建立机关公物管理制度,设立机关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第二条公物仓是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回收处置的专门机构。第三条公物仓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公物仓资产的保管、租赁、借用、调剂、处置、回收等工作。第四条公物仓仓储资产范围:(一)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结束或组建临时机构撤销后收回的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更新报废需交回的资产;(三)执纪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四)因单位撤并等原因收回的资产;(五)其他应收回的资产。第五条公物仓对资产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户管理。除报废资产外,全部纳入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对资产的入库、借出、租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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