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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电关停六大标准

小火电关停六大标准

时间:2007-3-28 8:50: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在其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规定,“十一五”期间,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一律关停。同时,按期关停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发电量指标,并可通过转让发电量、排污和取水指标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六大关停标准具体关停标准为:(1)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2)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3)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4)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5)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意见》称,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再对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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