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租屋合同

租屋合同

时间:2015-7-27 8:53: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租屋合同屋主:(以下称:出租方)租屋人:(以下称:租方)经出租方及租方共同协商达成此合同,出租方愿将东津镇十字街(原东津街13号门牌)出租给租方使用。使用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佰拾元整(元),年共计万仟佰拾元整(元)租金在出租方将房屋交付租方使用时一次性交清。具体使用交洽事宜如下:1、房屋交付租方使用后,租方如需装修门面及其他方面的门面维修,其费用均由租方自己负责。出租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租方不得在使用期满后提出异议。2、在使用期内租方不得随意拆改屋内的结构。如有其他事情,租方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3、在合同期内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租方提前交还房屋,亦不得在合同期内任意提高租金价格。4、租房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再出租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租方。租方在租期的最后一天搬清屋内自己的设施,不得借帮拖迟还房日期。如有超期退房行为,出租方有权向租方收取每日伍拾元整(50.00元)的超期使用金...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