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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时间:2013-7-11 23:26: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三、甲方责任: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责任: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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