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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时间与协议所载时间不符房屋买卖协议解除

建造时间与协议所载时间不符房屋买卖协议解除

时间:2008-4-2 16:50: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房屋买卖协议上载明房屋建于1994年,而房产部门登记的实际建造时间却为1998年。3月25日,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2万元。经审理查明,原告宫某经被告泰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介绍,向被告程某、某夫妇购买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路的一处房屋。双方于2007年11月30日签订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该协议第一条载明该处房屋的建造时间为1998年。协议签订后,原告宫某将定金1.2万元交给被告。同年12月25日,宫某向泰州市房产管理处查询,得知该处房屋系程某于1998年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其实际建成时间为1994年7月,遂与被告协商撤销协议并退还定金未果。次日,宫某将程某夫妇和泰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在售房时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系欺诈行为,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并判令被告返还定金。被告程某夫妇辩称,自己与泰州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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