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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07-9-22 14:59:4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加强和改进检察系统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科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及事项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检察院办公室的信息、提(议)案、督查、统计、档案、公文办理和政务工作的考核。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操作、激励创新原则。突出重点,简便易行。三、考核方式实行月评、半年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综合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分院办公室实施。除信息工作外,其它工作采取倒扣分考核办法。四、考核标准(一)日常政务、上传下达工作日常上传下达、通信联络畅通,文电处理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发生错漏、失误扣1分/次。不及时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扣1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扣2分。政务接待不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1分。(二)信息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地上报各类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按照《检察分院信息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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