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谈谈对《条例》坚持挺纪在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的认识和理解交流研讨材料
按照会议安排,会前,我深入学习了《条例》的新修订条款以及第一编总则部分,从第一章到第五章的详尽内容。下面,围绕坚持挺纪在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这一主题,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我认识到这一要求不仅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更是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全面从严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挺纪在前:强化纪律建设的预防功能
挺纪在前意味着纪律建设不仅仅是一种事后追责的机制,更是一种预防性、引导性的机制。它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更要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让干部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不仅能够有效降低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更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贯通规纪法:构建一体化监督体系
贯通规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