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纪委、监委主任
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副主任
成员: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后转入巩固深化、常态长效治理。
三、监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