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是在学校、学院领导下,专门从事发展、教育管理和基层工作的工作者。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原则,学校按总体上师生人数不低于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组织员,且每个学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师生人数超过2000人以上的学院至少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此外,各学院和没有学生培养任务的单位与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工作量按专职组织员工作的三分之一核定。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发展日常工作。落实、省市委和学校关于发展要求,结合队伍结构,制定和执行本级年度发展工作计划,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开展政治审查,严把发展政治关,严格发展程序,做好启蒙教育,做好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做好发展全过程的材料审查和归档等工作。
2.负责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做好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统计和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