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施考勤制度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职工出勤考核管理,根据集团要求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对分公司在岗职工实行考勤制度,并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考勤规范
1、日勤人员每位职工一天必须考勤2次,早8:30以前,晚17:00以后。不同作息时间人员考勤按具体相关作息规定执行。
2、每位职工上下班需亲自考勤,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考勤,根据集团《职工奖惩制度》第三章第十二条第7款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请人代工的,扣罚直接责任人500元。
3、每部考勤机应有专门负责人,考勤机的单独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即考勤机的负责人,机关院内的考勤机由经理办负责。
4、因考勤机自身故障无法使用时,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经理办,并手工记录考勤情况。
5、故意破坏考勤设备的,根据集团《职工奖惩制度》第三章第十二条第12款规定,损坏设备工具,对主要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