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安徽省人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发〔2017〕29号)、《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关于印发<霍山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霍发〔2017〕18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精神,深入贯彻、关于生态建设和林业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巩固我镇森林资源保护建设成果;落实以负责制林长责任制,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突出建、管、防、保并举,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持续发展的林业保护发展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负责制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