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委2017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根据《浙江办公厅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9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委办发〔2016〕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委教育工委2017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委教育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017年,在市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委教育工委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省十四次代表大会和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及南湖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全市教育系统建设,为服务四个建设、建设高水平教育现代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领导班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