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情况报告
2017年3月13日上午,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议由局局长潘明松主持,系统地对《实施办法》进行逐条逐句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和督促强调。
会议指出,以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斗争,将全面从严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新局面。《实施办法》以章程和《问责条例》为遵循,贯彻和全体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讲话精神,是一部贵州特色的重要法规,其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保持保持一致,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会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