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6〕6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体会议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六安市人民《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以2015年度公安年报人口数为基数,减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96%的参保率确定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参保缴费任务。
三、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