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椐《合同法》及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职工集体宿舍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安排新招聘具本科以上学历未婚职工居住的集体宿舍使用,该房屋使用面积45.65平方米,乙方愿意承租。
二、房屋租赁期限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在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该房屋的,应于距租赁期满之日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在房屋租赁期内,上述房屋每月租金标准和交租时间如下:
2005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为贰佰元整(200元)。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以划帐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四、在本协议签定之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