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报告
各位组成人员:
为推动《义务教育法》在我区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区人大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5月上旬,区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期间,分别听取了和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到潍州湖、育华、宝通街等学校,重点检查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均衡配置、素质教育实施和校园安全等情况,并召开了中新双语、新华中学、孙家、南苑等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等,共8章63条。
近年来,区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