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及重大事件;
4.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讨论通过依法需要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会议确定。
(四)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长、副县长、成员、县人武部部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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