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关于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及《国家工商总局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