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文件
人民医院政〔2012〕45号
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检查结果
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现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医管中心。
市人民医院
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一)保证质量,确保安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