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VIP]

发布时间:2015-8-20文章大小:1147字节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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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6月10日下午,区农委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培训。通过认真学习,使本人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首先,从立案的角度讲,新法降低了行政诉讼的立案门槛,扩大了受案范围,将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滥用行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新法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其次,从审理的角度讲,新法开拓了行政诉讼审查的疆域。新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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