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我站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站工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六条站工会作为本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加强民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