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审批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投[1984]1684号):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由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简化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除个别重大项目外,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2、《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按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
(1)审批制项目投资项目、性投资公司项目
(2)核准制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不使用资金,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的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从资源有效利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方面进行审查。
《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
(3)核准备案制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