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和州关于创建“平安医院”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医患实际,就成立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和落实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县医患纠纷调委会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调解的指导,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调委会采取融合型模式,即依托县人民调解办公场所和调解人员、增拔办公经费的方式。可根据需要设兼职调解员若干名,兼职调解员均由县人民调解聘任。医患纠纷调委会建立调解员名册,供调委会指派调解和纠纷当事人选择,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调解医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