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全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依法对建筑工程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县住建、规划、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应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
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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