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县金成阳光大酒店一事,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酒店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酒店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资金主要用于酒店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酒店用品设备等。
(4)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财务人员(涂小容)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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