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村镇银行支行
关于2015年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总行财务会计部:
按照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5年年度综合执法检查项目自查的通知》(自银办发【2015】34号)要求,并结合《中成村镇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项目自查工作方案》指出的自查内容进行了自查整改,重点对支付结算业务、反洗钱业务、人民币管理业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情况
(一)支付结算业务
我支行严格按照《中成村镇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开立的基本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严格按照制度管理账户档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