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安监〔2015〕19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的自查报告
按照《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岳财发〔2015〕69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私设小金库情况、滥发钱物情况及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私设小金库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滥发钱物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省出台的津补贴政策,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都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从未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补贴,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物品。
三、财经纪律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