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省物价局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价格欺诈、宰客、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优化价格环境,维护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元旦期间(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15年2月12日2月24日)。
(二)组织分工:成立监管小组,物价局、物价所、监测中心等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参与监管工作。
(三)内容步骤
1、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元旦期间(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15年2月12日2月24日),价格监测中心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汇总报送市场价格数据。
强化预警值班,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巡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蔬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