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两代表一参与
信访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居民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我县《关于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以下简称两代表一)作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畅通民意渠道,加大矛盾、问题的调处、解决力度,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信访局决定在全县实施两代表一参与信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构建两代表一履职长效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民主建设,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参与主体
全县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两代表一原则上参加所在选区或工作所在地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