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宣传我县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扩大我县在、全省、全市的影响,充分调动广大通讯员采写稿件的积极性,结合我县新闻报道奖励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稿件范围:刊播在、《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中国网等级媒体、教育实践活动办信息刊物,《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当代江西》等省级媒体、教育实践活动办信息刊物,《井冈山报》、吉安电视台、吉安人民广播电台、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信息刊物上的新闻报道稿件、信息稿件和理论调研文章。
二、奖励对象:县委活动办公室成员及其他新闻信息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1、刊播在、《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综合稿折半奖励);其他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调研稿件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