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
按照南乐县行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县级行批项目的通知》(台审改发[2012]35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对行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分别为活动场所、县团体举办培训班、跨县举办大型活动、在其它固定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审批。
审批类别:全部为行政许可。
审批方式:全部为单独审批。
审批对象:全部为其他组织。
清理意见:全部为保留。
清理依据:《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令第426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
审批程序及条件:县团体举办培训班、跨县举办大型活动、在其它固定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项目审批程序及条件为团体或活动场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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