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请求立即解除违法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陈朝阳,(...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1975年4月16日生,(...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29.6㎡房产,(...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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