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公司
乙方:
甲方同意将路、号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号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元正。
三、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台)、摩托车(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