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机关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市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范围
本局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主要内容
(一)本局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即:从严控制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并按以下要求从严掌握:
1.在职机关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2.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