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乡直各单位:为加强我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我乡实际,就我乡专业人民调解调委会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统领,坚持发展创新的理念,切实加强专业调委会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覆盖主要行业(领域)、适应突出矛盾调处基本需要、功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真正便民利民的专业调委会建设新局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保障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二、工作原则(一)依法组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建专业调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主导。在坚持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形成在、统一领导下,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所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三)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专业调委会建设在具体设置、服务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