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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VIP]

发布时间:2014-7-13文章大小:637字节页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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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导〔2006〕1号)和高新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贵教发〔2006〕63号)的要求,(...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并已确认公布了第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名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导〔2009〕2号)的精神,(...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暂行)》条件要求对辖区内小学阶段有关学校进行督导评估。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初中)于2009年12月25日前向所在辖区教育局(教科局)提出初评申请,(...内容隐藏,请先注册登录...),然后在初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提交《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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