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______公司,(...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总部设于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年__月__日在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国)(地)(以下简称“工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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