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和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二、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公安工作
1.涵义: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公安工作原则上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2.公安工作坚持的必要性。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3)公安工作有广泛的社会性,尤其不能离开群众。
(4)处理好公安机关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5)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6)群众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人力资源。
3.公安工作的中心目标(1)中心目标: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
(2)群众治安积极性调动起来的标志:第一,有较为明显的法制观念,爱憎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第二,有较高的警觉性和防范意识,能及时察觉和积极防范治安危害;